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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不足和抵扣不全面是建筑业“营改增”后 企业负担无法明显减轻的问题所在(十)
发表时间:2018-09-25  点击:1310

 以上是从宏观层面来分析的,站在企业层面涉及到的问题更多、更具体,据调查:


1、税率调整对新承接一般征收工程项目没有减负。

2018年4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率由11%调整为10%。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换句话说,新承接工程向建设方结算的总金额也随着11%调为10%而下降,施工企业没有因降税率而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