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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不足和抵扣不全面是建筑业“营改增”后 企业负担无法明显减轻的问题所在(九)
发表时间:2018-09-21  点击:1156

还有应该放在议事日程研究的,是企业贷款利息在银行由于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无法进行抵扣的问题。这又是为什么?笔者曾亲耳听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长宣讲“营改增”时说过,“在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链条上不存在任何不能抵扣的环节”,金融部门也进行“营改增”了,为什么不能开出可供抵扣的“专票”,而造成链条上出现脱节?要知道建筑业可是实体经济,要做大做强建筑业,绝对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目前,不少特级资质总承包企业的单家银行授信都在5~10亿元,也有少数大集团企业多家银行授信额度累计达几十亿元的,假设都按最低5亿元贷款额度测算,5亿元x8%(贷款利率)=4000万元。若把4000万元的专用发票开给企业,无疑又可以合理合法地减轻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