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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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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不足和抵扣不全面是建筑业“营改增”后 企业负担无法明显减轻的问题所在(八) |
发表时间:2018-09-18 点击:1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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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说好的“将现行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增加建筑业可抵扣进项税额”,为什么一直没能见诸文件呢?3%简易计税和现在10%一般计税中间相差7个百分点,让施工企业来负担,无论从增值税链条抵扣理论上,还是放在桌面的实际中都说不通。用企业的话说,现在商品砼的价格已涨得不像话了,还是只能按3%来抵。更何况外购商品混凝土支出占可抵扣支出项目总额的比重超过20%,是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来源,是明显可以合理减轻企业负担的一环,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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