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对比发现,税率从11%降为10%,企业税负从每95元多交税0.9元减少为0.55元,减少幅度不小,但并没有降低到低于交营业税时的税负。这只是同口径对比,尚未考虑在同一个文件上把上游供应材料从原先的17%下降为16%导致进项税进一步减少的因素,如再计算进去,税负还会增加。
笔者2012年在绍兴参加第10届中国建筑业企业高峰论坛上有个演讲:“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焦点在于抵扣难”,时隔6年,现在看为什么“营改增”在建筑业试行两年了,还没能做到“营改增”的初衷,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当年列举的以下10个方面问题有一些引起重视得到了解决,但还有一些仍有待研究和进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