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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抵扣不足和抵扣不全面是建筑业“营改增”后 企业负担无法明显减轻的问题所在(一)
发表时间:2018-08-13  点击:1439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2011年11月16日下发财税﹝2011﹞110号文件《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从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推开,已整整两年时间了。该110号文件出台当初,经调研两家房建特级资质企业的税负比“营改增”之前分别增加了91.78%和122.15%,一家装饰企业税负增加了1.8倍。可以说,全行业对“营改增”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持怀疑态度。结果由于建筑工程普遍施工周期较长,即使到2016年底大部分企业在手项目绝大部分依然干的是实行“营改增”时间节点:2016年5月1日以前签订的项目,加上有少数企业钻政策不配套、征管人员业务不熟悉的空子,把一些应该按照新政策计税的,提前按老项目交税,所以实施改革一年得出了没有增加负担这一个不切实际的调研结论,实际上是误区和假象。


    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及建筑业同行不断做工作,有关部门出台部分补救政策,2017年对2016年企业实行“营改增”一年后情况调研,税负虽然比“营改增”之前增加,但与几年前测算的翻番情况相比,确实下降了不少,遗憾的是还是没能达到国家税改政策的初衷,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