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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十四)
发表时间:2018-05-08  点击:1170

 十三、健全建筑设计发包制度
    推行建筑设计方案招标、设计团队招标等符合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采用建筑设计方案招标的,建设单位应与中标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设计合同,确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并支付中标单位方案设计费,金额不宜低于该项目总设计费的30%。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应着重考虑投标人的能力、业绩、信誉及设计构思等。评标标准中确需设置投标报价的,其所占权重不应超过10%。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也可直接发包给以建筑专业院士、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单位。完善建筑设计方案竞选制度,建设单位可采用竞选方式确定设计方案。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可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设计直接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