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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十二)
发表时间:2018-04-27  点击:1307

 十一、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除外),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明确监管重点,重点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国有企业投资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被控股的企业依法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将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直接发包给控股企业或被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