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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办19号文的几点思考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中的孰“重”孰“轻”(二十四)
发表时间:2018-04-04  点击:1269

   思考四:重工程总承包,轻随意肢解工程

    建筑市场完全放开之后,各种转包、挂靠盛行,甲方肢解工程成常态,屡禁不止。这里面有资质管理过去控得过死(一个总承包资质,最多只能增项5个专业资质)的原因。虽然“一拖五”的限制在2015年3月住建部新的资质规定中已经取消,甲方仍以各种借口明里暗里肢解工程。此外也有体制上设计与施工“两张皮”的原因。旧的工程建设模式——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始终没有话语权,在这种背景下,笼统规定“总包负总责”,这个责任有点大,真的出点什么事,总承包企业替人受过,实属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