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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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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办19号文的几点思考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中的孰“重”孰“轻”(二十) |
发表时间:2018-03-23 点击:1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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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建筑业实际情况办事,对于“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要求,也得向上级部门反映点意见。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这一条是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的,放在哪里都没有错。但是在执行方式方法上要考虑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否则会有副作用。站在全国范围来看,各个地方人群生活习惯与消费习惯是有差异的:有的地方人喜欢存钱,在外打工每年的钱拿回去扣除生活用费就是备材料准备盖房子;有的地方人是有钱就消费,花光了再出去挣,典型的“月光族”,按月足额发放以后,到手的钱喝喝小酒,打打小牌,上上网吧,很容易就潇洒花完了。到年底老婆孩子等着丈夫带钱回家过年时,没钱带回去就成麻烦问题。这种情况如果一个地区有几万人这样消费的话,就演变成社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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