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 麒麟街道麒麟科技人才创业园创研路266号4号楼402室 电话:18061465505 邮箱:gaolve2006@163.com
网址:www.gaolve2006.com
 
行业新闻
贯彻落实国办19号文的几点思考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中的孰“重”孰“轻”(十八)
发表时间:2018-03-14  点击:1225

思考三:重按照建筑业实际情况办事,轻不切实际的条条框框

    国办 [2017]19号文第八条规定: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这条规定从源头强有力支持了住建部两年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多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作怪,把地区建成一个个“土围子”,想出各种办法设置进省门槛,比较典型的是要求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或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对当地来说好处是显然的:一来在当地成立企业,税就必须交当地,可增加税收;二来明明是外地企业干的活,但统计产值却要算当地的;三来这种新成立的子公司规模小、资质低,无法参与竞争。但是对于外地进省企业麻烦就大了,即使再大的集团公司也经不起到处要求设立子公司(每处要求200平方米以上自有办公用房,管理人员要有多少人,其中一级建造师必须有多少人,等等),对于建立统一建筑市场,则是有害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