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规范信用评价行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2月11日正式推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七章三十条,主要包含以下六大内容:
一、集中采集、公开信用信息。为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暂行办法》规定:一是明确界定信用信息的定义,即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第4条);二是加强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要求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集中采集信用信息(第5条),明确信息采集责任,特别是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的核查(第6条);三是规定了通过平台集中公开信用信息(第9条),并明确了公开期限,即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3年,不良信用信息一般公开6个月到3年(第1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