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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营改增”一周年回眸 后续政策亟待完善(十二)
发表时间:2017-07-21  点击:1270

完善政策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尽快把“五条预案”中有关商品混凝土由简易计税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切实解决由于政策执行不到位而明显增加建筑企业负担的问题。尽管现在的税负增加10%~15%,与当初测算税负翻番增加相比,下降了不少,但毕竟不是像舆论认为的“营改增”后税负普遍减少了,换句话说,建筑业“营改增”
后税负比之前实际增加了,这不符合国家税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的本意。据了解,曾经有些建筑企业动过脑筋,即向混凝土企业提供水泥委托加工,得到水泥17%税率发票,既可抵扣11%增值税,也能抵消砂、石、地材取不到发票的损失。但商品混凝土受运输条件限制,只能在项目所在地采购,并且混凝土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也不愿意为此承担带来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