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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建筑业的新标签(十九)
发表时间:2017-07-19  点击:1511

 国办文件还提到“严格执行工程款预付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这个词真正是久违了,虽然这是国际工程承包的通行做法,但这几十年施工企业可能连想都不敢想,不让企业垫资已经是烧高香的事情。谁还奢望有“预付款”?不仅如此,文件还专门提到“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和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说明拖欠工程款这一“顽疾”已引起高层重视,并且提出了用支付担保的方法。笔者认为履约担保与支付担保(行业上称为“双担保”)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彻底解决,现在国办文件提出来了,应该是积极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