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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建筑业的新标签(十八)
发表时间:2017-07-17  点击:1319

 十、关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国办文件这条力度最大,措辞严厉。这条如果能够真正落地,是施工企业特别解渴的。现实生活中,用审计拖延结算已成常态,并且成了“共识”,现国办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真正执行起来,可能会有相当的难度,继续用审计作为手段拖延怎么办?对于“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和“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这两条只要有关有权部门真正履行职责,就不难解决,道理上也完全说得通,未完成竣工结算,相当于这个建筑产品的价格还没最后出来(与房屋销售价不是一个概念),如果为这类项目办理了验收备案、产权登记,实际上就是助长了建设单位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对于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你哪里还有能力上新项目?如果对这种单位不加管束,再批新项目就意味着不仅老的拖欠不还,还会增加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