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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一周年回眸 后续政策亟待完善(十)
发表时间:2017-07-14  点击:1562

 第三,“五项预案”充分考虑到“建筑业普遍存在的甲方供料”的实际情况,允许“施工方计税销售额中剔除材料价款的方法予以解决”,应该说已经较好解决甲供材的矛盾了,但是建筑企业(包括很多央企)对愈演愈烈的“甲供材”大呼吃不消了,从过去的三大材、水电甲供,到各类门窗乃至卫生洁具统统甲供,建筑企业俨然变成来料加工的只干主体的“框架公司”,这明显与国办2017年19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的精神背道而驰。“甲供材”无限膨胀,理论上增值税没有多交,但无疑极大地挤压了建筑企业的利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