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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营改增”一周年回眸 后续政策亟待完善(八)
发表时间:2017-07-10  点击:1258

  第一,“五条预案”未完全落地,企业税负增加。调研中,企业负责人针对发展中遇到的障碍纷纷“吐槽”:某些地区进去施工仍要求设分公司,有的企业被要求交100万注册费,政府项目决算拖拉……但更多的却是反映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实际负担有增无减的问题,这是调研人员始料未及的。随后协会对“营改增”新政实施后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确认企业不仅未能享受到“营改增”政策的红利,反而负担增加了,这与通过国家税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南辕北辙。究其原因,当初的补救措施——“五条预案”没能完全落地,是负担不减反增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反映,虽然当初政策设计是要“将现行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增加建筑业可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目前只有银川等极少数地区取得17%税率的发票,大部分地区仍然对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征收的政策,可供施工企业进项税率仅为3%。与建筑业增值税率11%相比,企业明显吃亏大了,对于房建企业来说,商品混凝土在工程成本中占比约15%~20%,折算成多交纳的税负,相当于企业税负增加10%~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