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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营改增”一周年回眸 后续政策亟待完善(六)
发表时间:2017-07-05  点击:1218

“五条预案”确保税负不增


    2015年4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把财政部针对建筑业“营改增”提出的五条预案转给住建部,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允许试点前已签订合同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保持改革前后税负基本平衡。第二,对建筑业普遍存在的甲方供料,导致施工方进项税减少的问题,通过对施工方计税销售额中剔除材料价款的方法予以解决。第三,对在施工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等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所含进项税。第四,对从事纯建筑劳务或清包工企业,允许其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征增值税。第五,将现行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增加建筑业可抵扣进项税额。
据了解,全国在这之前共分别召开过三次不同地区的建筑企业总会计师座谈会,大家提出减负的补救措施达几十条之多,最后挑选、梳理重要的上报,以上五条预案是在此基础上研究通过的。笔者跟北京的一位专家沟通情况,认为如果这五条措施落地,虽然与交营业税相比还吃点亏(指负担稍微加重),但也差不太多。换句话说,这“五条预案”完全落地,才能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基本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