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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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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的新标签(十二) |
发表时间:2017-07-03 点击:1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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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场上做法:分包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并冠冕堂皇地写进合同里),却让总承包企业承担“总包负总责”的无限责任,不仅对总承包企业是不公平的,而且造成总分包企业之间许多扯皮的矛盾,甲方肢解分包工程的责任反而“逃脱”。至于“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早就应该如此。打个比方:出租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就是个人执业资格,在运营中出现违章违规或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就是这个驾驶员,交警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扣分直至吊扣驾照(即执业资格)的处罚。那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等都属于个人执业资格,个人执业中出现违规甚至违法,首当其冲应该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处罚,而不应该动不动就拿企业说事(对于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企业当然难逃其责,但毕竟这类事故占比非常小)。建议也可以采取记分制管理,小错就扣分,同时也是警示,扣分满就作为“失信”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执业资格,终身不得再从事这项工作。文件提到“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其标准的制定,可能得尽早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因为已有企业向协会咨询如何申请个人执业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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