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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一周年回眸 后续政策亟待完善(四)
发表时间:2017-06-30  点击:144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0号文件下发后,引起住建部的高度重视,除委托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业“营改增”调研测算外,还于2013年1月9日以建计﹝2013﹞3号文件,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查测算情况和建议的函》,向两部门反映了建筑业当时的实际情况和诉求。这份函件是中国建设会计学会2012年4月在接受住建部的委托之后,花了5个月的时间,对全国上报符合样本的66家企业(有些企业上报资料不齐全没法测算)进行调研测算,第四季度又对44家央企和10家建筑劳务企业进行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年末由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向住建部递交调研报告后产生的。在历时大半年的调研测算基础上完成的调研报告,反映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如果没有任何补救措施,把原3%建筑营业税改为11%增值税的话,相当于把3%的营业税提高到5.83%,也就是实际税赋增加了将近一倍,这个结论与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调研测算的结论是吻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