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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保证金前后简要对比分析及思考(九)
发表时间:2017-03-10  点击:1382

  在产品交付时定量定性,主要应是建设主管部门记录建筑产品交付使用前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完成和未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以及形成和即将形成的各种影响指数,分析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权利、利益的实现情况和责任、义务的承担情况。在竣工验收之前,应客观评价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等,同时按规定对建设单位是否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处理,最终形成针对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定量定性结论,并将其作为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诚信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粗制滥造等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戒。
    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制度建设方面对工程质量及“保证金”管理进行的探索创新,值得借鉴。该市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存储制度,规定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的3~5%,并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即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将质量保证金打入专户,由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该市还实行优质优价制度和优质工程基金专户储存制度,实现质量与价格挂钩;试行招投标加分制度,实现市场与现场挂钩;建立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工作档案,形成红黄绿三色通道,实行风险化管理,绿色通道主要体现为服务,黄色通道主要进行预警和监控,红色通道主要采取控制性、约束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