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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7-02-28  点击:1304


江苏出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设计及使用。

    《规定》针对建筑外墙种类、高度以及使用性质等分别进行了规范:

   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时,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建筑,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不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当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时,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两侧应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小于10mm的不燃材料作防护层,并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将屋面和外墙分隔。屋顶防水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的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人员密集场所及各类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其他建筑、场所或部位,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规定》还明确了建筑工程主体责任,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防火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严格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