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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保证金前后简要对比分析及思考(二)
发表时间:2017-02-22  点击:1590

 就全国而言,国有建企贷款利率5%,民营建企是8%,私募资金利息高达30~40%。全国去年完成施工总产值18万亿元,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如果按10%的比例计算,就是1.8万亿元,哪怕40%的比例可以取得银行保函(实际情况远远达不到),全年各类保证金也要在1万亿元以上,其利息平均按10%计算就达1000亿元。而2015年全国建筑行业实现利润仅为6508亿元,各类保证金的利息就占整个行业利润的15%以上,这对企业来说是非常沉重的负担。

    如果再算上银行的霸王条款,企业的负担还远远不止上述这些。企业贷款的目的是急需用钱,但银行发明了六个月才能到期取钱的“承兑汇票”,企业如要提前取现,还要再支付3%的提前支付利息。假设是1亿元承兑汇票,银行往往只付企业9700万元,另外300万元就被银行扣留下来了,而且这9700万元,许多企业最终被迫拿出一半左右购买银行推行的各种金融产品。

    经过施工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多方面的多年呼吁,在中央领导的重视关心下,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取消除依法依规设立的质量、投标、履约和农民工工资等四项以外的所有保证金,保留的保证金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