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建筑法》的全面修定,是保证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根据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四个大类。“房屋建筑业”是指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工程地基,打桩开始,一直到主体封顶之后的幕墙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等;“建筑安装业”是指建筑主体工程竣工之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线路铺设和管道安装活动;“建筑装饰业”是对建设工程后期的装饰活动,以及对室内的装修活动。以上都可以归为房屋的建筑活动中。而“土木工程建筑业”是指对铁路、道路、隧道、桥梁、水利、海洋、工矿、架线、管道工程等非房屋的主体施工活动。
现行《建筑法》规范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这就是说所有基础设施施工的土木工程项目,都不在《建筑法》规范之列,明显不合理,所以业内认为现行的《建筑法》充其量只能是一部房屋建筑法,脱离实际,与现行的资质管理也脱节,落后于时代,必须加快修定。
综上分析,建筑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贡献是巨大的。笔者认为,只要真正明确地位,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思路,制定出好的行业发展政策,建筑业一定能为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