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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民营建筑业企业的困境与出路(二十九)
发表时间:2017-02-13  点击:1386

 5、对“双担保”、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工程决算等做出制度安排。
     要真正解决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差等问题,必须从法律上规定“双担保”,要求业主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确保资金不落实或解决资金的措施不落实就坚决不发施工许可证,否则由业主的担保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不能支付工程款的后果。解决工程款拖欠等问题,还应该明确规定只有在质量验收和竣工决算都完成的情况下,才允许对项目进行验收备案。对必须进行审计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跟踪审计法”,这样工程项目完成,相应的审计和决算就可以基本同步完成。将决算、验收备案的程序重新设置一下,就可以倒逼施工企业加强项目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杜绝业主故意拖延决算、拖欠工程款的做法,把企业从验收难、决算难、审计难的困境中真正解放出来。
      6、取消不合理的保证金和劳保基金,减少或归并保证金。
     保证金名目繁多、数额巨大的问题,业内反映多年未有改观。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规范收取保证金的政策意见,全国统一只准收取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较大的保证金(如履约担保)一律采用保函,不准因转嫁资金不足的矛盾而要求现金担保。中建协有关同志对保证金的整顿总结了三句话:降费率、用保函、与诚信建设挂钩,大家觉得非常好。浙江省2011 年试行“投标保证金联保办法”(企业缴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即可参加所有省重点建设项目投标)、江苏省淮安市近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在指定的企业自己的专用账户上”(该账户由银行、主管部门和企业三方监管)等做法,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