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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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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建筑业企业的困境与出路(二十六) |
发表时间:2017-02-06 点击: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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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是建筑行业的最高法律,应统领相关法律规范中的配套法律制度,要在自身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完善或出台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资质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前几年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多方参与制订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应该尽快完善后实施,以弥补当前建筑业法规体系的不足。
2、加强建筑业管理机构建设,坚持发展、监管与服务并重。
要从优化行政管理职能的角度加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机构建设,而不是为了解决机构臃肿问题就简单地将这类关乎行业长期发展的部门一撤了事。要推广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许多地区有力的建筑业改革与发展领导机构建设,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的经验和做法。要吸取近几年因为相关管理职能被削弱,而导致不少地区建筑业发展质量不高、行业各种顽症难以有效根除甚至愈演愈烈的深刻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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