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的基本规定
内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墙体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空鼓和脱落。
内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时,内保温工程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所有组成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相关规定。
内保温工程应防止火灾危害。
内保温工程应与基层墙体有可靠连接。
内保温工程用于厨房、卫生间等潮湿环境时,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内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和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内保温工程有关检测数据的判定,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 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