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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规: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消防审核
发表时间:2017-01-09  点击:1358

针对近期省外发生多起因建筑外保温材料导致火灾的实际,根据公安部要求,江苏公安消防部门决定,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范围,今后将严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三道关”,对在建工程违规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外保温材料的,将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依法查处

        江苏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设有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中,发现消防设计文件未明确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或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将不予审核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同时,加大对在建工程外保温材料的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在建工程,将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此外,还将严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验收关,建设单位在申报有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应提供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中,发现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将不予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并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