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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民营建筑业企业的困境与出路(十三)
发表时间:2016-12-19  点击:1587

  6、保证金过滥、过高制约了企业发展。
     调研中,企业老总对各种五花八门的保证金过滥、收取费用高,意见很大。现在收得少的地区达六七种,多的高达十几种,保证金总额由10 年前占工程合同造价的10% 涨到了现在的20%,甚至还要多,并且绝大部分只收现金不用保函,企业不堪重负。有的职能部门借收取保证金的机会,为本部门谋取一己之利。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最近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及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乱象丛生:一是收取没有统一标准。有的地区规定具体数额50~100 万不等,有的地区则规定按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比收取(1%~5% 不等,另设上限);二是收取范围混乱,重复收取。企业到一个地区施工,省、市、县都提出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要求,有的地区要求按项目交纳;三是保证金返还不规范。工程结束后确认没有发生任何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也很难顺利拿回保证金,有的需要工程结束满一年才返还,有的还让企业承诺永远不再进该地区施工才返还。四是多头收取,监管不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劳动部门甚至总工会都会参与民工工资的收取。各地区保证金账面数额巨大,几个亿、十几个亿、几十亿不等,但每年动用的只占收缴总数的零头,巨额资金在账上沉淀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已经发生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被人动用炒股而血本无归的案例。
     工程劳保基金是建设单位从支付给建筑企业的工程款中扣除的,保证施工企业交纳社会保险,并交给建筑主管部门下设的劳保基金管理机构的基金。缴纳金额约按合同金额的3% 交纳。但返回金额按建筑企业实际缴纳的金额返回。即如果建筑企业本期由建设单位扣缴给相关主管部门的金额比本企业实际缴纳的多,多的部分不退还,在办理劳保基金退还时手续也繁多。此外,企业在本市以外施工时,如果在合同中有劳保基金的,退还的手续也不明确,在两地的财政部门之间难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