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推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以下简称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部分建设内容在招投标时还不确定的专业工程,可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工程造价。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配套制度,引导承发包双方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推行优质优价。鼓励设计、监理等企业采取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有条件的地区和民用建筑工程中试点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全过程管控作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建造方式转型升级,打造“江苏建造”品牌。
1. 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建立健全智能建造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智能建造为突破口,推进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支持各地对参与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及产生科研投入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