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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四)
发表时间:2023-12-15  点击:75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六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明确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此外,还强调了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是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从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角度,要求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消险解危;各地要发动社区(村)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是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要求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四是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明确要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并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房屋安全作为重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