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的部级许可资质管理部分事项
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和管理的企业资质(以下简称部批部管资质),以及2021年1月1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1月
1日后由我厅管理的企业资质(以下简称部批省管资质)中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除涉及企业
名称变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外,资质证书其它内容的变更,由我厅负责办理。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许可和管理的企业资质
(以下简称省批试点下放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合并资质重新核定的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简单变更、注销、因重组合并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证书的事项,以及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
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由我厅负责办理。
持有部批省管资质或省批试点下放资质的企业,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该两类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及发生重组
合并资质重新核定的事项前,应先行向我厅申请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企业将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1)发送至我厅邮箱
jsszjtspc@163.com。我厅将针对不同事项对企业申请按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并扫描后反
馈至企业邮箱,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企业联系方式告知具体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