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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四)
发表时间:2023-12-12  点击:69

《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办法》包括总则、集中建设的实施、集中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共四章二十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钧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投资工程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资金进行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建设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组织建设方式。
《办法》明确规定“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记者了解到,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我省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严格把关使用单位的项目申请,项目没有落实资金的不予审批,做到从源头上确保资金到位。《办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使用单位按照集中建设工作要求完成资金筹措等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