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主要内容有:
一、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集中建设,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组织建设方式。
二、集中建设项目类型
下列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办公、技术业务用房以及相关设施工程;(2)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工程;(3)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具体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以及应急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可以不实行集中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