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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七)
发表时间:2023-11-30  点击:121

《通知》针对安全责任界定、改扩建(装饰装修)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建筑监管及解危等提出要求。鉴于既有建筑面广量大且产权多元,涉及城乡各行各业,重点强调了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三个责任”,即既有建筑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管理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体育、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民族宗教事务等行业部门对相应公共建筑的指导督促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各地加快构建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同时,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通知》明确的既有建筑包括哪些?

本《通知》明确的既有建筑,是指各行各业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包括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又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