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更好服务建筑行业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审批权限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以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重组合并(含吸收(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跨省变更)、注销等事项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劳务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不含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民航、水利、海洋行业及专业乙级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资质。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重组合并、注销事项
1.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2.施工劳务资质;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