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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三)
发表时间:2023-11-24  点击:270

2017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集中建设在13个设区市和县市区逐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已有集中建设监管单位155个、实施单位645家,从业人员约3万人。2019年以来,全省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3114个,总建筑面积1.26亿平方米,总投资8474亿元,获国家级奖项24个、省级奖项190个,集中建设工作呈现“全省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集中建设的实施、集中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共四章二十八条。

 

(一)明确集中建设实施范围。规定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用集中建设,并具体列举了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范围。在此基础上,规定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集中建设的具体范围。

 

(二)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集中建设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集中建设工作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做好集中建设相关工作;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使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三)明晰集中建设工作责任分工。以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梳理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工作责任分工。规定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使用需求,办理项目建议书等前期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等管理责任,并对实施单位、使用单位必要的协同配合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