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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二)
发表时间:2023-11-16  点击:114

三、工作目标

一是实施百日攻坚。聚焦经营性自建房,要求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二是整治存量风险。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力争2024年12月底完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三是遏制增量风险。严格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明确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对于排查内容。《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结构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同时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排查重点。《实施方案》明确九种重点排查类型,强调了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以及各类“住改商”的房屋、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易造成群死群伤的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等城乡既有建筑。对于排查方式。方案要求通过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确保逐户逐栋采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