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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六)
发表时间:2023-11-14  点击:110

(二)严格落实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有建筑,其管理单位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既有建筑,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夯实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严格规范建筑使用行为,严格依规履行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出现异常或受损情形仍需继续使用的既有建筑,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积极推行定期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