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针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