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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二)
发表时间:2023-11-10  点击:91

  发布会上,张钧围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涵盖内容”及“如何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问题进行回答。他表示,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一是源头上把控,项目没有落实资金的不予审批。二是过程中监督。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使用单位完成资金筹措工作。三是实施中规范。实施单位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资金不到位的,不予开工。

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管理,是我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要求建立的一项创新制度,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

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方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品质和投资效益。很长一段时期,政府投资工程普遍采用分散建设的模式,不同程度存在着建设管理水平低、投资效益差等问题,一些工程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也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