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江苏城镇化起步早,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73.9%,高于全国9.2个百分点,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大量房屋已进入全生命周期的“中老年”。不少建成年代较久的建筑,由于建造时规划选址、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标准体系不够完善、建设标准不够高等历史原因,随着时间的推移,安全隐患日益凸显。“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明确整治工作要求。
二、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强调,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鉴于自建房等既有建筑面广量大,房屋产权多元、涉及职能部门较多、安全管理比较复杂。因此,《实施方案》一方面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另一方面明确,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