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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四)
发表时间:2023-10-20  点击:113

一、充分认识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既有建筑一般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诸多类型的公共建筑,涉及城乡各行各业,面广量大且产权多元。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建筑的结构构件、设备设施因使用年限增加而逐渐老化,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同时,在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因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或私自改变建筑空间用途、使用功能,造成建筑主体结构受到破坏或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超负荷使用,导致的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加强既有建筑从建成交付、使用维护到报废拆除“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既有建筑安全,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建筑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导向,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完善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从严管控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