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3. 申报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提交。邮寄地址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13室),邮编:210036。
4. 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申报审核程序
1.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特色风貌地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
2. 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形成推荐名单,联合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3. 科技支撑与实践应用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申报项目按照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