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遴选推荐具有良好实施基础和推广价值的项目。
(五)地方申报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初审汇总并排序后(附件3),正式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属项目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登陆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项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管。
2. 项目所在地县(市)、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打印系统生成的项目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