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6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办法》的修订,对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对原《办法》作修订?
勘察设计作为建设工程中承上启下而又极具专业性的一环,对于支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原《办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为我省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但是,伴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特别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也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原《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建设工程领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机制的转变,发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迫切需要全面修订原《办法》,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工作,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