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水平,助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历史文化保护利用。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支持项目包括保护实践和科技支撑与实践应用两类。其中,保护实践类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两种类型。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支持项目包括特色风貌地段项目、科技支撑与实践应用项目两类,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二、申报审核程序
1.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特色风貌地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