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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完)
发表时间:2023-07-21  点击:368

同时,对于利用既有建筑改造为人员密集场所的,《通知》强调了办理营业或开业手续前经营人应提供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意见或报告的要求;对室内装饰装修项目,《通知》提出了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许可前,装修改造主体应进行结构设计安全鉴定(检测)和建筑安全的技术评定。

六、既有建筑的危房监管和解危应如何进行?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安全检测、鉴定市场,切实落实房屋安全检测企业、鉴定机构的主体责任,保证检测、鉴定报告有效期内的真实可靠。对排查或鉴定(检测)确认的危险建筑,要加强分类监管和应急处置。同时,各地应制定既有建筑安全应急抢险预案,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在既有建筑的解危方面,《通知》强调了既有建筑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出了鼓励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可将解危工作与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在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设立解危救助资金等措施思路,要求各地积极创新危险建筑解危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