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加强既有房屋日常安全管理。要求建立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通过定期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排查、加强特定条件下的房屋安全检查、加强既有房屋装修改造行为的监管,实现房屋安全的动态管理,做到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
第三部分做好危险房屋监管和解危工作。要求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各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加强危险房屋分类监管,依据房屋的实际情况视条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提供过渡、政府回购等方式分类处置。
第四部分做好危险房屋治理应急经费保障。提出了“房屋所有权人、原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分别承担,政府适当补贴”多渠道的经费筹措模式,并对危险房屋治理费用分摊做出了明确。同时还要求对城镇危险房屋治理改造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