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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解读(三)
发表时间:2023-04-06  点击:198

二、《通知》调整的既有建筑包括哪些?

本《通知》调整的既有建筑,是指全省城乡范围内、各行各业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包括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又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就建筑物内涵而言,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如给水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采暖与通风空调等),不包括工业以及其他各类生产经营用建筑物内因生产经营需要安装的各种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经营用设施设备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等。

三、《通知》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对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本《通知》在强调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主要从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监督管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建筑分类监管及解危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还对各地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