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技术 为改造更新赋能
资金投入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必要条件,对此,江苏省设立省级专项资金,同时,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老旧小区改造。2018年至今,全省申请和安排各类补助资金共计23.99亿元,其中,省财政厅安排5.5亿元专项资金,申请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93亿元,申请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56亿元。同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举办推介活动,推动政银合作市场化参与改造;组织编印《江苏省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发行操作指南》,积极协调解决改造资金问题。
围绕技术指导,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编制了《江苏老旧小区改造(宜居住区创建)技术指南》《江苏省宜居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办法(试行)》等技术文件,编印了《江苏省老旧小区改造案例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简报》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工作。各地在多年实践基础上,研究实施细则,完善改造标准,优化出台各项配套支持政策。 |